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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放一条微博先。

我跟我妈妈说了新婚姻法。 我妈妈说:“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注意,题目的问号在引号的外面,表质疑义。写出下面的文字,一是借此回味六年的大学生活,回味在法学院的日子,二是回味在人民大学几年的辩论生活,再破破题,立立论——当然,我也知道,这个话题并不宏大,也不够严肃,只是一个段子。野百合也有春天,段子也有段子的趣味。有趣味,不就是思考的归宿吗?

@木依清 老师戏谑我说,你是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学系毕业的,你是一个法盲。但这并不妨碍我知道刑法的作用一是直接的惩罚,二是间接的警示。法律就像电网,作用一是电你,作用二是放在那里告诉你你过去就会被电。这就是法律。《婚姻法》也是一样。

无用论的产生与《婚姻法》的底线性特点有关。《婚姻法》作为一条相对平和的法律,绝少偏激的约束性条款。多数条款是对社会共识的法律确认,条款本身就常常是常识。正因如此,才会显得“用不着”。但如同世界上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存权,保障生存权是全人类的共识,但法律对生存权的保障还是重要的一样,《婚姻法》在法律层面确认并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这些现代人的共识,同样是重要的。

婚前婚后以致离婚的财产分配原则同样重要。法律确认了一系列基本的处理原则,才能让未婚的人清楚结婚后新增收入和存量财产的权属,如果离婚了,各类财产又是如何分配的。即使一辈子不离婚,了解这些法律后果并形成基本预期对每一个人也都是重要的。否则我们现代与“威不可测”的原始法律就没有任何区别了。家家户户都装了门锁,不能说因为还没有被小偷光顾过,门锁就是用不着的;宗教解释来生,谁也没死过,宗教就没用吗?

看吧,婚礼上长辈的发言,总会有“好好过日子”这几个字。前不久一本科同学结婚,回复旁人留言时还在说“一定把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的”。“过日子”已经被等同于生活,可以概括事业、家庭、情感多个要素,可以包含个人发展、财富增值、子女成才多项内容。可什么才是过日子呢?过日子就是活着。多难未必兴邦,但这个邦确实多难。千百年来,国人活得都很难。特别是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代人,也就是现在婚礼上发言的长辈们,他们经历了太多人祸,他们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操心就奔个平平安安。他们眼里的婚姻,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概念。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结婚就是过日子,就是稳定的共同生活;结婚后好好过日子,与那劳甚子的财产分配何干?

进一步说下去。在上一代人的价值观中,“本分”是对年轻人一种充分的褒奖;在年轻人这里,饥饿感、aggressive、自我淘汰才是积极向上的外在表征,有志青年就要永不满足,永不停顿,相对以前更加自由开放的社会环境造就了一大批anxious social climbers。价值是多元的,不分高下的。但中国社会一以贯之的社会心态恰恰是价值一元,容不得多元的选择。民企就业是不稳定的,体制内辞职是不安分的,找个低薪事业单位虚度青春是踏实的——这不都是你的我的我们身边存在着的心态?因此,正儿八经的家庭为什么用不着婚姻法——

家庭用婚姻法意味着要离婚;不离婚的两口子才是正儿八经的两口子;正儿八经的两口子是用不着产权界定、财产分割的——所以正儿八经的家庭用不着婚姻法。

这就是这条微博的逻辑链条。一元价值,典型的婆婆主义逻辑。

价值一元是恶的,其恶在于泯灭了人性。婚姻问题上的价值一元,更是赤裸裸的泯灭人性。股票可买就可卖,工作可找也可辞。一来一去之间,人就自由了。双向选择是善的,社会流动是善的,为什么两口子离婚就不是正儿八经的呢?这不是道德审判是什么?

价值多元的基本要求是言论自由。《婚姻法》的新解释是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天生就要被评头论足。自由的言论环境必然产生对立的言论冲突,每个人都会基于自己的利益进行表达。为什么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这不是基于主观臆测的道德审判是什么?

三十年来社会财富增值,私产膨胀,婚姻确实是实现垂直流动的一条捷径。当然,“图财”一般是不被赞同的行为动机。而财产分割、房产确权与财富的距离又那么近。所以婚前婚后财产在离婚时的分配才会那么敏感,所以“正儿八经的家庭”才能让婆婆和丈母娘们看着安全。

仔细想想,老太太们的安全感不是来自正经与否,而是来自门当户对。阶层近似的两个家庭产生的婚姻更稳定,似乎距离分割财产更远。殊不知,财产分割规则保护的就是阶层近似的家庭组合。

默多克家族容得下邓文迪搞试管技术生下女儿,梁洛施生产后立刻获得李嘉诚过亿的现金,这都是跨阶层婚姻的常态。这种阶层差距的婚姻(当然不限于默多克、李嘉诚这个层次)如果散伙,基础更扎实的一方往往不会得势不让人,弱势一方的各项利益往往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现实中的“净身出户”往往是双方财资基础近似,“过日子”式的婚姻。这种“正儿八经”的婚姻,一旦出现问题,得理的穷追猛咬的不少,即使心平气和有理有节,物质财富的一分为二对现实生活的冲击也是很显著的。恰恰是这样“门当户对”的家庭,恰恰是这种“正儿八经”的家庭,才需要《婚姻法》予以确权,免生无谓纷争。

乡绅族长的权威已在半个世纪前灰飞烟灭,再不还魂了;社区自治的体系望不到半点影子。当下中国的基层社会就是一盘散沙,普罗大众唯一可以倚仗的权力资源就是法律。《婚姻法》和《刑法》一样,是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的法律文本,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无论如何不能说“用不着”。遗憾的是,这样一个段子在微博被大量转载,甚至还标注了转自国内最大的大学生社区。看来这个社会无论怎么法治,法律虚无主义还是具有生存的土壤。

遗憾。

我相信这条微博不应该出自学业及格的法学毕业生之手。我国第一次颁行《婚姻法》是1950年,1980年重新制定了新的《婚姻法》并于2001年修订。2001年、2003年出台了《婚姻法》的两个司法解释。最近因房产确权问题被广泛关注的是2011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新婚姻法”一般指1980年版《婚姻法》。1980年版之后我国没有更新的《婚姻法》。所谓“新婚姻法”,根本就是街巷式的误读。

我非常同意@木依清 老师的观点,发微博的过程就是观心。写到这里我观了一下心,实在是感觉不出这段子除了表达了民意其价值在哪里,感觉不出转发的认同感来自于哪里,感觉不出叫好的附言出自哪里。那就再看一眼再说:

我跟我妈妈说了新婚姻法。 我妈妈说:“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还是没看出好。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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