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授信融资

中国化学(601117.SH)2010年报点评:2.近年来经营规模稳定增长,主业集中,项目储备充足

image_thumb[33]

中国化学主营工程承包、设计、勘察等业务。2006年以来收入持续保持稳定增长。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工程承包业务,主业稳定。2010年中国化学合并口径下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超过300亿元,在行业内不及中国中铁(4731亿元)、中国铁建(4702亿元)、中国建筑(3704亿元)、中国中冶(2068亿元)这些建筑施工巨无霸企业,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99.85亿元),在百亿元以上销售收入的9家建筑施工企业中排名第5。

image_thumb[36]

盈利结构方面,中国化学主要的毛利来自于承包业务。设计勘察业务由于毛利水平较高,利润贡献度高于收入占比。由于海外的印尼电站等项目近期投入使用,其他业务也开始实现盈利。中国化学毛利规模在2009年有了明显的增长,这与其全年经营为当年12月上市全力冲刺有关。

image_thumb[41]

近年来中国化学新签约合同金额持续增长,签约金额与收入的比值保持在1.5以上,在未来经营中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未来经营规模仍将持续扩大。签约合同中国内金额占比较大,2009年以来由于海外市场形势下滑,国内宏观投资加大,国内新签约金额占比继续增大,使中国化学的实际经营与国内投资规模变动的关联度有所强化。

image_thumb[44]

中国化学签约合同80%来自于化工直接相关的项目,上图从另一个角度验证了中国化学主业较为明确、集中。

(未完)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转载自风云居 | Less is more

本文链接地址: https://kangjian.net/blog/664/

中国化学(601117.SH)2010年报点评:1.概述:历史悠久,实力较强

目前市场普遍看好化工行业。化学工业受到各方面资源的限制,市场集中度普遍不高,具有一定的门槛但护城河不够深。与其关注化工行业的生产企业,不如向上游溯源,看看化学工程承包施工企业。目前在A股市场,此类企业有两家,分别为601117中国化学和002140东华科技。东华科技是中国化学间接持股的三级子公司,被中国化学实际控制。中国化学是我国化工项目承包类上市企业的唯一典型代表。

中国化学前身为国家重工业部在1953年成立的直属企业,现为国资委下属央企。目前中国化学在石化、化工等化工行业细分市场中市场占有率均超过50%,个别细分市场可达9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具有较强的垄断地位。其主要竞争对手为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内部的工程施工企业。两个直接竞争对手均未上市,在集团内部被牢牢定位于系统内的配套部门,以服务于集团内部项目为第一要务,市场化程度不高。中国化学在化工项目承包领域的领先优势较为明确。

在实际经营中,中国化学的集团本部会根据客户级别、项目规模的不同由本部或二级子公司出面签约。本部签约后会将具体工作分包给下属企业,所以从报表来看,本部资产、收入在合并报表口径下占比不大(收入占比0.58%,资产占比41.6%,负债占比8.54%),财务数据不具有典型意义(如存货为0)。

中国化学的下属子公司在地理位置上遍布全国各地,主营业务领域也不尽相同,在地域上和行业上均不会产生直接竞争。如下表:

image

(未完)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转载自风云居 | Less is more

本文链接地址: https://kangjian.net/blog/654/

中票笔记

什么是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s,MTN),是一种广义的企业融资性票据,它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可以多次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

中期票据长了什么样子?

邮件附件.gif

中期票据的诞生

最早的中期票据可以追溯到1972 年,通用汽车承兑公司(General Motors Acceptance Corporation)首次发行了期限不超过5 年的债务工具,以优化其资产负债管理。由于其期限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因而被形象地称作“中期票据”。

起初,中期票据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其主要原因在于当时采取的是证监会(SEC)审批制,这使得企业在发行期内想调整票面利率、债券期限等条款时,都要得到美国证监会的批准,这种低效率和高成本使得二级交易市场缺乏流动性。1982 年3 月美国证监会颁布了415 规则(Rule 415),允许中期票据的发行采用注册制度(shelf registration),在注册后两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分批发行,且每次发行时可灵活确定发行规模、发行利率等,且不再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核准。这种一次注册、分批发行的灵活操作,使得企业对于票据的发行时机和发行条款具有灵活的选择权。

中票最大的特色:“反向询价”

随后的中期票据的运行机制中还引入了反向询价(reverse inquiry)机制,即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主动与MTN 的发行者和承销商联系,要求对方提供某些特定期限、规模及利率的中期票据。与投资者在其他公司债券市场中被动地等待发行人的筹资需求相比,中期票据为投资者提供了“定制”投资工具的机会,这极大地便利了投资者;而众多的投资人参与中期票据的投资,可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从而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促进了中期票据市场的发展。

中票在中国:发行规模很可观

2009年117家企业发行175只中期票据,共计6 950亿元,而同期企业债发行规模为4 252.33亿元,国内A股市场IPO规模为1831亿元,2009年中期票据融资规模超过同期企业债和A股IPO之和。

中票在中国:发行日趋灵活

平均募集资金: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数据,2009年平均每只中票的募集资金为59亿元,而2010年平均每只中票的募集资金为24亿元。

中票动了谁的奶酪?

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七项自律规则。4月15日,首批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7 家企业获得了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的通过,7 家企业的首批注册额度共计1190 亿元人民币,首期发行392亿元,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尽管中期票据一经推出即受到市场和学界的普遍认可,但面世仅两个月,就被高层批示“先暂停”。2008年6月至2008年9月,中票市场一片空白。最为激烈的反对声来自发改委和证监会。为什么呢?因为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发行采用了核准制,有权审批的单位分别是证监会和发改委。中票发行采取的是注册制,基本没有行政审批的门槛。中票市场的启动大大的分了证监会、发改委的权。有趣的是,被暂停三个月中票业务为什么重启了呢?因为有中国人民银行强力的推动——中票是央行的管片。

参考文献:

(张雪莹,李琳,2008)

(付彤杰,林黎,2011)

(杜娟,陈娜,游静,2009)

(尹志锋,耿丛,2010)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转载自风云居 | Less is more

本文链接地址: https://kangjian.net/blog/647/

铺底流动资金的来历

关于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概念,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当时的经济是以国有经济为主,投资资金和流动资金全部来自财政,只有补充性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改革开放起步后,财政部放权让利,收入减少了,补充不了国有企业的股本资金,许多由股本金解决的问题转由银行承担。在股本金不够的情况下,流动资金贷款的“供给制”出台了。当时有文件规定,只要企业产品能生产、且有销路,银行就应该提供流动资金。在“供给制”下,企业开工,银行就有责任贷款,至于会有什么风险,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企业全部流动资金甚至可以全额向银行贷款。

流动资金“供给制”产生的原因,是改革早期大家没有任何股本资金积累,而财政又比较薄弱。但这给银行造成很大的资金风险,产生大批坏账的可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第一次利改税之前,国家计委颁发了计投资[1992]382号文件:《关于核定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的通知》,该文件提出了铺底流动资金的概念。铺底流动资金是保证项目投产后,能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周转资金数额,是项目总投资中流动资金的一部分。并规定铺底流动资金应占流动资金的3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落实30%的铺底流动资金后,才能批准开工。

铺底流动资金的比例与当时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的比例相一致。银行要求投资项目流动资金必须有30%的自有资金才能贷款,即只能向银行贷款70%的流动资金。

可以看出,提出铺底流动资金概念的目的,一是要求建设项目“打足投资,不留缺口”,避免有些项目不考虑最低限度的周转资金,而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无法发挥作用;二是要求投资者必须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以防范和减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从历史来看,这是完全必要的措施。但是,随着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推行,笔者认为:铺底流动资金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无必要再继续存在下去。

国务院国发[1996]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除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并对资本金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认缴进度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该文件对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

流动资金是企业在建设期间筹集、准备投产时才投入使用。实际上铺底流动资金根本不能满足企业维持正常运转的要求,只是最低的首批投入。现在如果新上项目,必须要有资本金。对于新建项目,资本金只要达到规定的比例(最高35%,最低20%),就可以向银行贷款。因此,铺底流动资金的概念完全可以取消。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可研指南”回避了有关铺底流动资金的论述,在项目总投资中包括全部流动资金。

因此,在建设项目评价中,没有必要再分析铺底流动资金的问题,而应重点分析融资方案中的资本金筹措和债务资金筹措方案。

摘自:郭镇宁:《建设项目评价中流动资金计算问题新探》,载《工程建设》,2006年,第1期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转载自风云居 | Less is more

本文链接地址: https://kangjian.net/blog/638/

信托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

信托法中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主体资格上的限定是不对等的。对委托人的定义,根据信托法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对受托人的定义,根据信托法第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很明显,在这里对于受托人主体范围的限定更为严格。“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成为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而不能成为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不存在任何例外空间。

主体资格限定于自然人和法人,实质是强调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商业银行下属的分支机构,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能独自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成为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当然,基于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开展信托业务,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转载自风云居 | Less is more

本文链接地址: https://kangjian.net/blog/634/

关于垃圾焚烧发电

今天有机会和一家专门经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企业交流,了解到了不少知识。整理如下:

1.

垃圾焚烧发电厂是以城市垃圾为原料,通过焚烧生热发电的电厂。目前在国内企业中,主要有中科院、清华、浙大三大流派。

2.

城市周边修建垃圾填埋场往往周边社区的舆论压力极大,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排放污染物可以达到国家标准甚至是欧洲的排放标准,较少有舆论压力的困扰。

3.

由于种种原因,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般很少采用国内企业的BOT。国内的从业者们目前的主要市场在三线城市,如泰安等,业内戏称“农村包围城市”。

4.

在很多地方,修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属于当地“一把手”工程,工程常常位列所谓“为百姓做的N大实事”之首。

5.

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收入主要包含两部分: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垃圾发电的上网电价现在约为当地上网电价+0.25元/度,垃圾处理费现在每吨大概近百元。未来如果能够引入碳排放交易机制,垃圾焚烧发电厂预计可增加补贴收入约为1千万元/千吨垃圾。

6.

美国由于土地较多,暂时没有大规模应用垃圾焚烧技术,垃圾处理主要依靠填埋。欧洲应用较多,日本最多。日本的垃圾焚烧技术不如中国,但焚烧垃圾发电的效果最好,主要是由于垃圾分类做得好,垃圾的整体热值高。中国由于废品回收产业发达,直接导致焚烧垃圾的热值较低,发电效果不如日本。

7.

中国的垃圾特点是厨余垃圾较多,热值较低,但也可以烧。城市垃圾中的部分建筑垃圾也是可以焚烧发电的。

8.

生活垃圾中含有40%左右的水分。这些水分腐蚀性极强,垃圾填埋如果不做防渗处理,一定会严重污染当地水源。焚烧厂一般会将这部分垃圾液喷入焚烧炉直接焚烧掉。焚烧后的灰渣可以用来烧砖。

9.

垃圾焚烧发电厂添加除铁设备后可以从垃圾中分离大量废铁。一家几百吨处理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每月卖废铁的收入可以达到几万元。

10.

垃圾焚烧发电厂中的垃圾库几乎不会有难闻的味道。设计者会将焚烧炉的进气口设计在垃圾库中,垃圾库对外始终保持负压,气味几乎不会外溢。

11.

我国目前规定垃圾焚烧过程允许掺入20%的煤作为助燃剂。国内企业中技术领先者可以将这一比例降低到10%。由于煤价较高,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各村都有各村的高招:江浙一代烧污泥代替煤助燃,三北地区大量焚烧风电场的风车叶片(风电行业中的耗材,非常好烧),部分农村地区还会以秸秆助燃。

12.

目前我国城市人口大约每人每日产生城市垃圾2公斤-3公斤。2008年北京市制造了超过700万吨垃圾。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转载自风云居 | Less is more

本文链接地址: https://kangjian.net/blog/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