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一条微博先。
我跟我妈妈说了新婚姻法。 我妈妈说:“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注意,题目的问号在引号的外面,表质疑义。写出下面的文字,一是借此回味六年的大学生活,回味在法学院的日子,二是回味在人民大学几年的辩论生活,再破破题,立立论——当然,我也知道,这个话题并不宏大,也不够严肃,只是一个段子。野百合也有春天,段子也有段子的趣味。有趣味,不就是思考的归宿吗?
一
@木依清 老师戏谑我说,你是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学系毕业的,你是一个法盲。但这并不妨碍我知道刑法的作用一是直接的惩罚,二是间接的警示。法律就像电网,作用一是电你,作用二是放在那里告诉你你过去就会被电。这就是法律。《婚姻法》也是一样。
无用论的产生与《婚姻法》的底线性特点有关。《婚姻法》作为一条相对平和的法律,绝少偏激的约束性条款。多数条款是对社会共识的法律确认,条款本身就常常是常识。正因如此,才会显得“用不着”。但如同世界上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存权,保障生存权是全人类的共识,但法律对生存权的保障还是重要的一样,《婚姻法》在法律层面确认并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这些现代人的共识,同样是重要的。
婚前婚后以致离婚的财产分配原则同样重要。法律确认了一系列基本的处理原则,才能让未婚的人清楚结婚后新增收入和存量财产的权属,如果离婚了,各类财产又是如何分配的。即使一辈子不离婚,了解这些法律后果并形成基本预期对每一个人也都是重要的。否则我们现代与“威不可测”的原始法律就没有任何区别了。家家户户都装了门锁,不能说因为还没有被小偷光顾过,门锁就是用不着的;宗教解释来生,谁也没死过,宗教就没用吗?
二
看吧,婚礼上长辈的发言,总会有“好好过日子”这几个字。前不久一本科同学结婚,回复旁人留言时还在说“一定把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的”。“过日子”已经被等同于生活,可以概括事业、家庭、情感多个要素,可以包含个人发展、财富增值、子女成才多项内容。可什么才是过日子呢?过日子就是活着。多难未必兴邦,但这个邦确实多难。千百年来,国人活得都很难。特别是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代人,也就是现在婚礼上发言的长辈们,他们经历了太多人祸,他们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操心就奔个平平安安。他们眼里的婚姻,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概念。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结婚就是过日子,就是稳定的共同生活;结婚后好好过日子,与那劳甚子的财产分配何干?
进一步说下去。在上一代人的价值观中,“本分”是对年轻人一种充分的褒奖;在年轻人这里,饥饿感、aggressive、自我淘汰才是积极向上的外在表征,有志青年就要永不满足,永不停顿,相对以前更加自由开放的社会环境造就了一大批anxious social climbers。价值是多元的,不分高下的。但中国社会一以贯之的社会心态恰恰是价值一元,容不得多元的选择。民企就业是不稳定的,体制内辞职是不安分的,找个低薪事业单位虚度青春是踏实的——这不都是你的我的我们身边存在着的心态?因此,正儿八经的家庭为什么用不着婚姻法——
家庭用婚姻法意味着要离婚;不离婚的两口子才是正儿八经的两口子;正儿八经的两口子是用不着产权界定、财产分割的——所以正儿八经的家庭用不着婚姻法。
这就是这条微博的逻辑链条。一元价值,典型的婆婆主义逻辑。
三
价值一元是恶的,其恶在于泯灭了人性。婚姻问题上的价值一元,更是赤裸裸的泯灭人性。股票可买就可卖,工作可找也可辞。一来一去之间,人就自由了。双向选择是善的,社会流动是善的,为什么两口子离婚就不是正儿八经的呢?这不是道德审判是什么?
价值多元的基本要求是言论自由。《婚姻法》的新解释是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天生就要被评头论足。自由的言论环境必然产生对立的言论冲突,每个人都会基于自己的利益进行表达。为什么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这不是基于主观臆测的道德审判是什么?
四
三十年来社会财富增值,私产膨胀,婚姻确实是实现垂直流动的一条捷径。当然,“图财”一般是不被赞同的行为动机。而财产分割、房产确权与财富的距离又那么近。所以婚前婚后财产在离婚时的分配才会那么敏感,所以“正儿八经的家庭”才能让婆婆和丈母娘们看着安全。
仔细想想,老太太们的安全感不是来自正经与否,而是来自门当户对。阶层近似的两个家庭产生的婚姻更稳定,似乎距离分割财产更远。殊不知,财产分割规则保护的就是阶层近似的家庭组合。
默多克家族容得下邓文迪搞试管技术生下女儿,梁洛施生产后立刻获得李嘉诚过亿的现金,这都是跨阶层婚姻的常态。这种阶层差距的婚姻(当然不限于默多克、李嘉诚这个层次)如果散伙,基础更扎实的一方往往不会得势不让人,弱势一方的各项利益往往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现实中的“净身出户”往往是双方财资基础近似,“过日子”式的婚姻。这种“正儿八经”的婚姻,一旦出现问题,得理的穷追猛咬的不少,即使心平气和有理有节,物质财富的一分为二对现实生活的冲击也是很显著的。恰恰是这样“门当户对”的家庭,恰恰是这种“正儿八经”的家庭,才需要《婚姻法》予以确权,免生无谓纷争。
五
乡绅族长的权威已在半个世纪前灰飞烟灭,再不还魂了;社区自治的体系望不到半点影子。当下中国的基层社会就是一盘散沙,普罗大众唯一可以倚仗的权力资源就是法律。《婚姻法》和《刑法》一样,是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的法律文本,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无论如何不能说“用不着”。遗憾的是,这样一个段子在微博被大量转载,甚至还标注了转自国内最大的大学生社区。看来这个社会无论怎么法治,法律虚无主义还是具有生存的土壤。
遗憾。
六
我相信这条微博不应该出自学业及格的法学毕业生之手。我国第一次颁行《婚姻法》是1950年,1980年重新制定了新的《婚姻法》并于2001年修订。2001年、2003年出台了《婚姻法》的两个司法解释。最近因房产确权问题被广泛关注的是2011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新婚姻法”一般指1980年版《婚姻法》。1980年版之后我国没有更新的《婚姻法》。所谓“新婚姻法”,根本就是街巷式的误读。
七
我非常同意@木依清 老师的观点,发微博的过程就是观心。写到这里我观了一下心,实在是感觉不出这段子除了表达了民意其价值在哪里,感觉不出转发的认同感来自于哪里,感觉不出叫好的附言出自哪里。那就再看一眼再说:
我跟我妈妈说了新婚姻法。 我妈妈说:“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还是没看出好。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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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反应呢。其实说这个段子的人应该是想表达,不需要骂也不需要赞 这样一个态度吧。
毕竟结婚本身就是要用到婚姻法的。
而且这个规定出来之后的确会影响到那些想要通过法律来得到点什么的人。
我记得当时妇联骂这个司法解释的一条理由是:不能正确认识到女性为家庭做出的牺牲,这种牺牲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可以通过金钱来弥补的。
你必须得承认,是有那么一些男人,在找了小三以后,抛弃了糟糠妻,还不给人补偿。
部分认同你说的“现实中的“净身出户”往往是双方财资基础近似,“过日子”式的婚姻。”
现实中的离婚,如果双方情况相似,结果往往都很惨烈。新的司法解释究竟如何,还需要实践检验。谢谢你的点评。希望常来看看,多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