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类企业的资质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将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个序列有不同的专业类别和级别。例如,施工总承包资质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施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摘自:《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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